安徽省《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技术规范》DB34/T5312-2025,自2025年12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特定地域单元内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流程、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方法、生态产品价值变化评估、数据采集与评估质量控制、评估成果汇总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以项目为主体的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影响评估。
本规范规定了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的技术要求,涵盖核算原则、流程、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方法、价值变化评估及数据质量控制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以项目为主体的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影响评估,通过对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类生态产品的系统量化,构建了“生态地块”精细核算单元,并在空白情景与项目情景的对比框架下,科学评估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服务的影响。本规范强调市场导向,优先选取可市场化交易的生态产品,采用市场价格法、替代成本法、影子工程法等多元方法进行价值核算,为项目规划、生态补偿和市场化交易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本规范明确了核算须遵循科学规范、市场导向、数据可靠、时空一致和动态评估五项原则,设定从确定核算空间范围与时点,到明确生态系统类型、识别生态影响、编制产品清单、采集数据、核算价值直至变化评估的完整流程。核算指标体系覆盖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大类别,其中约束性指标为必选,可选指标根据项目实际影响灵活选择。
本规范针对生物质供给、水资源供给、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洪水调蓄、空气净化、水质净化、固碳释氧、气候调节、噪声消减、旅游康养及景观增值等十余类生态产品,分门别类提供了具体的实物量测算公式与价值量评估方法。价值核算优先采用反映市场化变现能力的方法,并针对不同评估阶段(预评估、后评估、监测评估、长期评估)给出了差异化的价值构成计算模型。
本规范建立了生态产品价值变化评估机制,通过生态产品转化率评估和调节服务价值变化预测,实现对项目实施前后生态影响的动态监测与预警。在数据采集与质量控制方面,对遥感影像分辨率、数据来源权威性、成果格式及“三检一验”制度作出严格规定,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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