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标准》DB34/T4990-2025,2025年02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生命周期碳排放的基本规定、核算方法和核算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建设、运营养护和拆除的碳排放核算,其他道路工程可参考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工程从建设、运营养护到拆除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核算体系。本文件确立了以排放因子法为核心的计算方法,将公路碳排放划分为直接碳排放与间接碳排放两大类,覆盖了化石燃料燃烧、外购电力消耗、外购材料及燃料使用等多个环节,并明确了绿化碳汇的抵减规则。在核算边界上,本标准针对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养护作业及拆除处置等活动分别界定了计入与不计入的具体范围,例如明确运营期不计入车辆行驶碳排放,建设期不计入人员生活碳排放。本文件旨在通过统一、量化的技术规则,为公路工程项目碳排放的统计、监测与比较提供标准化依据。
本文件将公路碳排放按生命周期划分为建设、运营养护及拆除三个阶段,同时按活动类型细分为建设、运营、养护、拆除四种。核算边界严格区分了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行业统计仅计入直接排放,而项目生命周期核算则须纳入全部直接与间接排放。本文件对各阶段的具体核算内容做了详细规定,例如建设活动包含场站加工与场内运输,运营活动包含机电设施运行,同时明确排除车辆行驶及员工生活等环节。
本文件构建了基于实际活动数据和预算文件数据的双路径核算方法。活动数据优先采用加油台账、电表读数、工程计量清单等一手资料,数据缺失时可采用预算定额和设计文件进行估算。排放因子的选取遵循供应商提供数据、区域发布数据、国家标准数据的优先级次序,并对电力排放因子提出了按年度加权平均等具体要求,确保数据来源的可追溯性与核算结果的可靠性。
本文件分别针对化石燃料、外购电力、外购材料及外购燃料的碳排放给出了详细的数学计算公式,并区分了实际数据与预算数据两种情景下的不同算法。本文件还特别规定了光伏发电电量的抵扣计算方法和工业固废等循环材料的零排放因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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