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规程》DB34/T2924-2024,自2024年02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的分类、对象与目标、常规运维、定期运维、故障处置和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的运行维护。
本规程确立了安徽省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的技术规范体系,涵盖人员机构、工具设备、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及经费测算等基本要求。本规程将运维工作划分为常规维护与定期维护两类,明确以自动型及简易型信息采集监测站、监测预警发布平台和预警执行环节为核心运维对象,旨在保障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持续稳定、安全可靠运行。本规程详细规定了日常远程巡查、现场抽查的频次与记录要求,设定了每年三月和九月两次集中全面检查保养的周期,并规范了故障分类、限时处置流程、优先恢复业务的原则以及设备更新报废的具体条件。同时,本规程建立了对管理单位与服务单位的量化评价机制,以百分制评定运维效果等级,形成覆盖运维全链条的闭环管理。
本规程规定运行维护分为常规维护与定期维护两大类,汛期及强降雨等特殊时期须增加频次。运维对象聚焦于设施设备与软件平台两大板块,具体包括自动型及简易型信息采集监测站、监测预警发布平台、无线预警广播、入户告警及学校预警专用设备、人工预警工具等,确保监测、预警、发布各环节全面受控。
本规程对常规运维作出细致安排,要求汛期每日对自动监测站进行远程巡查,每周对简易监测站现场巡查并跟踪数据完整率与到报率;省、市、县三级须每日分级巡查监测预警发布平台。定期运维则要求在每年三月和九月对全部设施设备进行断电除尘、重启运行及除锈上油等深度保养。在故障处置方面,本规程将故障分为设备与非设备两类,对不同节点设定了明确的修复时限,并确立了先恢复业务、再彻底修复的处置原则。
本规程明确了设备更新的五项触发条件,包括达到或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维修后性能不达标、观测条件改变导致无法使用、技术落后以及国家规定淘汰等情形,并给出各设备参考使用年限。同时,本规程建立了量化考评体系,对管理单位和服务单位分别实行百分制评价,根据得分将运维效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以推动运维质量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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