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河航道工程生态评价指南》DB34/T4767-2024,自2024年05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内河航道工程生态评价的基本规定、评价指标选取、评价指标赋分、评价方法、评价报告编制。本文件适用于内河航道新建、改扩建的生态评价。
本指南规定了内河航道工程生态评价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安徽省内内河航道新建与改扩建项目。本指南从系统性、自然性和经济性三项原则出发,构建了涵盖通航特征、岸坡特征、水质特征、水生生境特征和景观特征五个准则层的评价体系。本指南明确了设计阶段的现状评价和试运行一年后的效果后评价两个关键节点,并规定了资料收集、大纲编制、指标赋分、综合计算、等级分类至报告编制的完整工作流程。通过定量公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本指南对航道畅通程度、岸坡防护率、水环境质量、水生植物群落状况及公众满意度等多项指标进行赋分,最终以百分制综合得分将航道工程生态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差四类,并给出相应的养护或修复建议。
本指南确立了系统性、自然性和经济性三项基本原则。评价工作须在航道工程设计阶段对现状进行摸底,并在工程试运行满一年后视需要开展效果后评价。整体流程包括前期资料收集与调查、编制工作大纲、选取并计算评价指标、确定生态等级和编制评价报告等关键环节。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准则层聚焦通航、岸坡、水质、水生生境及景观五大特征,其中新建航道设计阶段现状评价可剔除通航特征。各指标通过具体公式计算或标准判定进行赋分,例如航道畅通程度、岸坡防护率和水系连通性系数均有明确的计算方法,水环境质量和景观舒适度则有相应的分级赋分标准。
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依据各准则层和指标层的权重,对各项指标得分进行加权求和。根据综合得分,航道工程生态等级被划分为四类:一类为优秀,生态环境状况突出;二类为良好,局部需修复;三类为中等,存在一定缺陷;四类为差,须采取综合治理与修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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