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保护和改善水、大气和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地方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发布《地方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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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23-《地方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本导则旨在指导和规范地方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水、大气及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本导则围绕生态优先、综合施策、分类分级和适用可行四项基本原则展开,系统性地提出了从调查评估、技术路线确定到主要技术内容制定的全流程方法论。核心在于引导地方基于自身环境质量状况、养殖业特征和技术经济水平,科学地设定涵盖污水、恶臭气体、温室气体及固体废物的差异化管控指标体系,并配套相应的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从而构建起一套精准、有效且可落地的地方标准。
全过程技术路线与调查方法
本导则构建了包含地方畜禽养殖业调查、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污染控制要求研究及标准文本编写等在内的标准制订技术路线。调查工作要求全面覆盖养殖品种、规模、产排污特征及现行污染防治技术,尤其强调对规模以下养殖户的摸排及土地承载力的测算,以精准识别地方污染特征与环境风险,为标准中管控对象的确定与排放限值的设定提供扎实的数据基础。
多维度污染排放控制要求
基于调查评估结果,本导则指导地方建立覆盖水、气、固废的污染控制要求。对于水污染物,要求区分直接与间接排放,并依据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分级设定包括理化指标、重金属及抗生素等在内的控制项目与浓度限值。对于大气污染物,将恶臭气体作为基本控制项目,并可将氨气、温室气体作为选择项目纳入管控,实现对养殖全流程气体排放的精细化管理。
差异化分类分级管控模式
本导则强调根据养殖规模、环境功能分区及治理难度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对规模化养殖场与养殖区,鼓励设置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对于污染物占比突出的规模以下养殖户,则需依据技术经济评估酌情制定限值或管控措施。同时,要求根据受纳水体敏感程度划分排放限值级别,体现环境精准治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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