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智慧供热系统技术规程》DB21/T4343-2025,自2026年01月16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改造的城镇智慧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
本规程系辽宁省为规范城镇智慧供热系统建设而制定的地方技术标准,适用于省内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改造的城镇智慧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全生命周期管理。本规程以构建覆盖“热源—热网—热力站—热用户”全链条的智能化系统为核心,要求系统由供热物理设施层、数据传输层和智慧供热平台三层架构组成,并规定了城镇智慧供热管理系统与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间通过中间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与协同联动的基本机制。总体目标是实现可靠供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动供热行业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
本规程明确了智慧供热系统须涵盖物理设施、数据传输、智慧平台三个层级。城镇级管理系统重在监管、评价与应急保障,企业级监控系统则侧重数据采集、智能决策与远程调控,两者通过统一数据标准与通讯协议实现信息互通,同时严格限定数据抽取须经中间数据库,确保网络安全。
本规程对热源、热力站、供热管网及终端装置的设计作出详细规定。要求热源自控系统须具备源网联动功能,依据预测负荷进行调控;热力站应执行平台下发的一站一策优化策略,实现按需供热;庭院管网应设置物联网温度平衡阀、室温控制器等智能终端,实现数据采集、远程调控、水力平衡及故障诊断,并通过典型热用户室温采集直接上传数据,支撑供热质量评价。
本规程强调智慧供热工程须与供热工程同步施工,对智能设备、仪表、网络设施的安装及调试提出了具体要求。质量验收涵盖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核查室温采集器、物联网温度平衡阀、数据采集器等关键设备的性能及数据传输可靠性,并规定系统须经不少于30天连续试运行且综合测试合格后方可投用,验收文件与质量控制资料须完整真实。
本规程要求建立日常运行管理与定期维护制度,明确由专职人员在供热期前进行系统全面检查。运行中须定期核查数据准确性并分级授权用户;维护内容涵盖硬件定期巡检、软件安全排查与病毒库升级,以及数据日常增量备份、定期备份乃至异地备份,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操作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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