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小型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程》DB21/T4349-2025,自2026年0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小型水闸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中的工程管理保障、安全管理、运行管护、信息化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道、湖泊、人工水道、灌溉渠系上依法修建的过闸流量大于5m³/s(含)的小型水闸,不包括水库和水电站大坝输、泄水建筑物上的水闸。
本规程立足辽宁省小型水闸运行管理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管理保护、安全管理、运行管护及信息化管理四个方面的技术要求与工作流程。本规程以压实管理责任为前提,明确了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管理经费和管理制度的保障机制,并将安全管理贯穿于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程划界、防汛物资储备和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在运行管护层面,本规程细化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的频次、范围和方法,建立了从监测数据采集到整编分析的闭环流程,同时对闸门操作运行和控制运用提出规范化要求。本规程还倡导运用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工程动态管理和信息融合共享,旨在全面提升小型水闸的规范化、精细化与智能化管理水平。
本规程对管理单位的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能力提出明确要求,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责”的原则,允许在不影响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实行一人多岗。同时,规程要求测算并落实管理经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工程档案的集中存放与数字化管理,为小型水闸的持续稳定运行奠定组织与制度基础。
本规程将安全责任逐级压实,要求责任人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规程对水闸注册登记的变更与注销时限、安全鉴定的触发条件作出严格规定,并强调病险水闸须及时采取除险加固或降低标准运行等处置措施。此外,规程细化了工程划界、标识标牌设置、防汛物资专物专用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与应急队伍建设等要求,构建起覆盖日常防护与突发事件应对的安全屏障。
本规程构建了由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组成的多层次检查体系,明确了不同工况下的检查频次与加强检查条件。监测工作遵循“四固定”原则,强调资料整编分析的年度周期性和系统性。在维修养护方面,规程规定了病害调查、方案编报、施工与验收的基本程序,并鼓励在管养分离基础上购买社会服务。控制运用部分要求制定并报批调度方案,兼顾防洪排涝与兴利调度,同时关注水环境保护、渔业资源保护和冲淤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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