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数据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B21/T4054-2024,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数据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本规程立足辽宁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规模化与智慧化发展需要,系统规范了数据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及管理全流程。本规程确立了监测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的基本原则,明确系统由监测装置、数据采集装置和数据监测平台三部分构成,并针对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及空气源热泵四类典型系统,分别规定了监测参数、设备性能要求和装置布置方案。本规程从数据采集频率、编码规则到远程传输机制均作出统一规定,同时涵盖施工安装技术要点、系统调试流程及验收标准,保障监测数据能够实时、准确地汇交至数据中心,并为与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共享交换预留接口,为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科学评估与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准化支撑。
本规程分别对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数据监测系统进行专章规定。各章节详细列明监测系统组成、测量装置布置点位(如温度、流量、辐照度、功率等传感器的安装位置)以及针对集中式和户式系统的抽样比例要求,确保不同类型项目均有可操作的监测方案。
本规程制定了数据采集内容、采集频率及编码规则,采用16位ASCII码结构对行政区划、项目、技术类型及采集指标进行统一编码。在数据传输层面,本规程规范了从监测装置到数据采集装置再到数据中心的全链路通信方式,要求支持XML格式远传、身份认证、断点续传与历史数据恢复等功能,保障数据的一致性与完整性。
本规程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施工准备工作及各类传感器、电能表、数据采集装置的安装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并对系统调试前的准备、调试内容以及验收条件进行了明确。本规程要求系统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验收涵盖资料检查、设备现场检查及功能检查三方面,确保监测系统从建设到交付的全程质量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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