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三省一区《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表土利用技术规程》DB21/T20005-2024,自2025年02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表土利用的程序,给出了总体要求,规定了表土利用资料收集与表土利用区土壤调查评价、表土利用方案编制、表土运输、表土利用区地表基础平整与覆土施工、表土覆土验收等阶段的操作指示,描述了记录与档案等追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类项目占用耕地、临时用地、土地整治等工作中涉及的耕地剥离表土的覆土利用。
本规程是东北三省一区联合发布的区域协同地方标准,适用于建设占用耕地、临时用地及土地整治等工作中剥离表土的覆土利用。本规程确立了从资料收集、土壤调查评价、方案编制、运输储存到覆土施工、验收及归档的全流程技术框架,强调表土利用应遵循“从快利用、就近利用”原则,优先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耕地改良、污染耕地治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本规程以保障表土资源科学合理再利用为核心,对覆土厚度、土方量计算、施工工艺选择、机械配置及土壤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均给出了量化指标与操作指示,旨在为区域耕地资源保护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明确了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表土利用的完整程序,从前期资料收集与利用区土壤调查评价入手,要求对剥离表土与受土区进行土壤质量比对,继而指导编制表土利用方案,并对表土运输、临时储存、覆土施工等环节提出详细操作要求。运输应遵循距离最短、成本最低原则,尽量避免压实与雨天作业;覆土施工需划分作业区、确定单次覆土宽度与厚度,并采用后退法减少对土壤结构的破坏。
本规程为表土利用确立了量化的技术基准,规定覆土厚度一般大于5cm、小于50cm,以10cm至30cm为宜,并给出覆土量计算公式及沉实系数取值范围。同时,规程明确了利用区应具备地表平坦、坡度不超过15度、基质稳定、排水良好等条件,且覆土地块土壤有机质含量应小于剥离表土,确保表土资源向低肥力地块定向流动,实现耕地质量的整体提升。
本规程规定了表土覆土验收的双重维度,即工程验收与土壤质量验收,前者核查覆土面积、覆土量、覆土厚度及环境影响等指标,后者则检测土壤容重、有机质含量、pH等关键理化性质。此外,规程要求对设计资料、工程资料、验收资料及影像资料等全过程记录存档,档案至少保存2年,以实现全程可追溯,为表土利用活动的监管与问责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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