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绿色建筑评价要求》DB21/T4370-2025,自2026年01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绿色建筑性能评价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人防工程绿色性能的评价。
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绿色建筑性能评价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人防工程绿色性能的评价。本评价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结合人防工程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特点,对其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本文件建立了由上述五类指标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并统一设置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将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评价分为预评价和评价两个阶段,以人防工程单体或同一建设用地内的人防工程群为评价对象,并明确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工程进行全过程控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文件构建了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类评价指标,每类指标均包含控制项和评分项,并额外设置提高与创新加分项。控制项为达标或不达标的硬性要求,评分项和加分项则按分值评定。当满足全部控制项时,可获得基本级;一星级至三星级则需在满足全部控制项且各类评分项得分不低于满分值30%的基础上,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须满足全装修及特定条款的得分要求。
本文件对各分项指标提出了系统的技术要求。安全耐久方面,涵盖场地安全、结构承载、防护设备性能、防滑措施及材料耐久性等内容;健康舒适方面,对室内空气质量、声环境、光环境、热湿环境及水质保障提出控制与评分要求;生活便利方面,强调无障碍设计、公共服务设施、智慧运行管理及绿色运营宣传;资源节约方面,从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与绿色建材应用等维度进行规范;环境宜居方面,侧重场地生态保护、雨水径流控制、绿化配置及室外物理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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