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黄南藏族自治州黄河支流保护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黄河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流域高质量发展、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以及管理和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黄河支流,是指自治州境内直接或者间接流入黄河干流的隆务河、泽曲、洮河(青海段)、巴曲、扎毛河、羊智河、大夏河(青海段)等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