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充分享受土地要素保障,印发《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本指引系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为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系统梳理现行产业用地政策要点而编制的实施性文件。本指引架构分为总则、计划指标保障、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四大共性政策板块,并下设工业、商业服务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乡村振兴五个专项分篇,分别归纳各产业领域的普适性与个性化用地规定。本指引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基本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经济用地主体,旨在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执行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用地者提供政策支撑。本指引仅对现有政策进行梳理归类,不对原文件作扩展解读,如与新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规定为准。
产业用地共性政策框架
本指引明确产业用地政策适用于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在计划指标保障方面,强调建设项目须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安排全年计划。在用地审批方面,区分单独选址与批次用地两类情形,细化用地预审缩小范围与各级审批权限,明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须报国务院或授权省级政府批准。在土地供应方面,规定产业用地可采取划拨或有偿使用方式,支持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供应模式,并强调各类用地主体平等对待。
专项产业领域用地政策要点
本指引对五大产业领域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工业篇重点涵盖地价优惠、产业链用地保障、灵活用地方式及开发区“标准地”出让等管理要求。商业服务业篇涵盖充电设施、物流、旅游、文化、主题公园等业态的差异化供地方式与规划管控。公共服务篇系统梳理保障性住房、养老托育、医疗教育、体育设施等用地的划拨、协议出让及过渡期政策。基础设施篇明确城市基础设施、新能源、交通等项目的划拨用地范围、临时用地保障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条件。乡村振兴篇全面归纳设施农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返乡入乡创业用地支持及负面清单等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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