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充分享受土地要素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梳理政策实施要点,编制形成《湖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5年版)》鄂自然资发〔2025〕31号。
本指引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编制,系统梳理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适用于特定行业(不含房地产业)的产业用地政策要点。全文以总则、计划指标保障、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四大共性政策板块为纲,并分设工业、商业服务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乡村振兴五大专项分篇,归纳了各领域的普适性与个性化用地规定。本指引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的基本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用地主体。在内容上,本指引重点回应了产业项目从规划选址、指标配置、审批许可到供应方式的各环节实操要点,涵盖了弹性出让、标准地改革、用途管制、盘活存量、负面清单等核心制度安排,旨在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执行政策提供统一参照,同时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地者提供清晰的政策支撑,但本指引仅为政策梳理,不扩展解释,与新出台规定不一致的以新规定为准。
核心共性政策框架
本指引明确了产业用地以划拨和有偿使用并行的供应体系,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须通过公开交易平台以招拍挂等竞争性方式确定使用者。同时,本指引细化了单独选址与批次用地的审批层级与权限,强调严格依据规划落实用途管制,并推行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简化审批流程等改革,以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切实保障有效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
工业与商业服务业用地导向
本指引针对工业项目推出地价优惠、弹性出让、产业链保障及开发区标准地出让等政策,支持企业零增地技改、混合用地及新型产业用地模式探索。在商业服务业领域,本指引对不同业态实施分类管理,既支持物流、电商使用工业地价及存量房产过渡期政策,又严格规范主题公园、影视基地等用地,严禁捆绑房地产开发、侵占耕地和破坏生态,并鼓励乡村旅游和民宿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及闲置宅基地复合利用。
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保障
本指引在公共服务篇涵盖保障性住房、养老托育、医疗教育等设施用地,明确划拨与有偿供应的适用边界,鼓励利用存量房屋与闲置土地补足民生短板。在基础设施领域,本指引列明了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六类重大项目范围,规范了先行用地与临时用地保障,并对光伏、风电、抽水蓄能等新能源项目的选址避让与分类管理提出严格要求,同时支持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立体综合开发。
乡村振兴用地特殊安排
本指引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用地规划指标上予以倾斜,并鼓励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针对设施农业、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和乡村民宿等,本指引明确了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的具体情形和被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建设行为,同时设立了涵盖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一般耕地五不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内容的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严格防止耕地非农化与房地产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