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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10-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218号.pdf

2025年12月1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提升评审质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218号。

本通知旨在全面规范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工作,提升评审质量,以维护国家矿产资源资产安全与矿业市场健康发展。本通知从评审权限、委托要求、工作程序、专家选聘、现场核查及审查重点等环节作出了系统性安排,强调了储量评审作为矿产资源实物量审核把关的基础作用。同时,本通知构建了涵盖事前合规审查、事中过程监督和事后质量核查的全过程监管机制,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对评审机构的委托管理、质量评价及专家队伍建设提出了动态管理要求,确保储量评审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确立分级评审权限与委托规则

本通知区分评审备案、财政出资及矿业权出让三类项目,明确了遵循“谁登记谁评审”“谁组织谁评审”等原则的权限划分。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将储量报告委托至省评审中心或选择信用良好、能力匹配的评审机构,并以合同形式明确质量责任,为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细化评审流程与质量控制要点

本通知明确了会议审查方式、专家随机选聘及专业组成标准,规定大型规模或存疑项目必须组织现场核查。评审重点聚焦于工业指标、勘查程度、开采技术条件及资源储量估算的合规合理性,并列出了包括资料弄虚作假、勘查程度不足等七类不予通过的具体情形,严把报告质量关。

构建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

本通知按照事前初审、事中参会监督、事后核查整改的链条实施全过程监管,要求上一级部门对评审的合规性进行复核。通过推行评审机构质量评价制度及与合同履行挂钩、定期开展专家履职评估等动态监管措施,强化依法依规处置,对弄虚作假行为实行撤销评审结果的惩戒。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218号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21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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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1218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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