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国有存量工业用地改扩建操作办法(试行)》仑政办〔2026〕2号。
本办法为北仑区(开发区)盘活国有存量低效工业用地设定改扩建路径,核心是按地块区位、规划状态与产业属性实施分类管控,配套承诺制度、联合会审与部门分工,目标是提高开发强度并健全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分类管控原则
办法以是否位于工业区块控制线内为首要分野:线内且符合详细规划用地性质的地块,不受亩均评价档次或税收水平限制,鼓励改扩建;线内但用途已调整或控规未编制的,近期五年不实施且经联审后可改扩建。线外地块须达亩均效益B档以上且属重点产业链配套或民生保障企业方可改扩建,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或原建设规模两倍;城镇开发边界与工业控制线外地块仅允许改建,容积率按不超过1.2控制。规划为城市道路、绿地、轨道交通等用地者不得扩建,违建拆除同步管控,D级危房可在不改变性质、不扩大面积的前提下改建重建。
申报与承诺
申报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承诺书及产业项目情况说明,后者须详述产业门类、必要性、可行性、安全生产评估及预期产值税收。企业须向属地街道承诺违法建筑在竣工验收前处置完毕(符合补办条件的可申报补办,符合安全消防规范的可暂缓拆除),达产后实现亩均产出与固投预期,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经批准的新增建筑面积如遇征收,补偿事宜由区政府在征收方案中统筹确定。
办理流程与监管
改扩建由宗地权属人向属地街道申请,经街道初步论证后提交资规分局,由其牵头会同发改、经信、住建、征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会审,各部门须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通过后申请人凭联审表办理核准或备案、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查产业准入、亩均档次、规划方案、消防、安全及征迁计划等事项。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对产出、安全、消防、环保承担主体责任,不得擅自改为非工业用途,街道(园区)负责日常监管,多部门按职责开展违法认定与执法。本办法自2026年2月6日起试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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