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9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为进一步优化“多田套合”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一体化立项、建设(认定)、划定规则和流程,联合印发《关于“多田套合”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一体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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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优化“永高一体化”建设的立项、建设、认定与划定规则,加快推进全省“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工作。通知依据中央及省级相关方案、通则和试点意见,由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经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审议通过。本通知的核心目标是在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创新解决整治、立项、建设及后期管护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农业空间治理现代化。本通知通过建立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认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的准入条件与禁止情形,并首次提出特定条件下可视同套合的管理规则,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工作提供了系统依据。
高标准农田建设(认定)与套合管理规则
本通知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认定的正面清单。在立地条件上,要求为集中连片、道路通达、有稳定灌溉水源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现状抛荒但可通过建设改善的亦可纳入。种植情形涵盖粮棉油糖、水生作物、旱粮、蔬菜瓜果、草本中药材等广泛类型,并包括稻渔共生轮作等综合种养模式。对于与已建高标准农田相连或相邻、基础设施可覆盖受益的地块,可按程序认定为高标准农田储备区;2019年以前实施的农田基础设施类项目,若田块达标,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开展认定。此外,对现有葡萄、猕猴桃等藤本浅根系农作物地块,若经济效益好,经审核确认后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储备区标注管理,视同套合。
负面清单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规则
本通知同步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认定的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坡度25度以上坡地及不稳定耕地等区域建设或认定高标准农田;高山远山、零星分散、耕种条件不便利等情形则属于不宜建设范畴。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面,本通知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外已建高标准农田内的达标地块,经国土变更调查认定为耕地后可直接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但25度以上坡地、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的零星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耕地,以及实地已种植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破坏耕作层的地块,均不得划入。
该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省“多田套合”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一体化建设进入精细化管理的新阶段。该通知系统整合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认定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的规则,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双向约束,为基层操作提供了清晰、具体的指引,有效解决了此前工作中存在的规则模糊、流程不畅等问题。该通知将显著提升全省“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为浙江省统筹耕地保护与乡村产业发展、实现农业空间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其意义不仅在于技术层面的流程优化,更在于通过机制创新,将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与促进农民增收的经济诉求有机统一。特别是视同套合规则的引入和一事一议认定机制的延续,体现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治理理念,在严守耕地保护底线的前提下,为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预留了弹性空间,对全国其他地区探索耕地用途管制与乡村振兴协同路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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