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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3.2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浙自然资函〔2022〕25号.pdf

2022年3月29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加快推进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印发《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浙自然资函〔2022〕25号。

本方案依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旨在指导和规范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全面更新与汇交工作。本方案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实施单元,确立了至2023年底全面完成现有成果的整理入库、集中更新和统一汇交的总体目标。主要工作路径包括对既有登记数据进行标准化转换与整合,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功能模块以支撑各类日常登记业务,并根据征收、权属调整、测绘精度修正等不同变化情形,以2022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开展集中更新。此外,本方案还强调了建立“日常+定期”的长效更新机制,将确权登记成果深度应用于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核心管理环节,并配套了分批实施的时间节点与组织、经费、质量管控三重保障措施。

更新任务与技术路径

本方案的核心任务覆盖了从存量数据到现势成果的全链条管理。需将各地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通过数据格式转换、信息补录及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整合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完成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衔接。在成果更新方面,本方案结合国家要求与浙江省实际,明确了六种变化情形的处理规范,包括征地导致的权属消灭、农民集体间的互换调整、行政区划变动、技术精度导致的交叉重叠,以及浙江省特别补充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权属争议调处后发生的变化,要求通过地籍调查和登记系统实现集中统一更新。

质量管理与长效机制

本方案设定了严格的分级质量检查体系。县级须对更新成果进行自查,市级采用质检软件与内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核验,省级则进一步通过软件检查、内业抽查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比对等手段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为保持成果的现势性,本方案要求自2024年起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进行定期核实与更新。同时,本方案着力推动建立成果应用机制,通过数字化改革实现与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供应等业务的联动,明确未经登记的集体土地不得入市交易,从源头上发挥权属登记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浙自然资函〔2022〕2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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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浙自然资函〔2022〕2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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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浙自然资函〔2022〕2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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