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漯河市贾湖遗址保护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贾湖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本条例所称贾湖遗址,是指位于本市舞阳县北舞渡镇境内,以贾湖村为核心,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条例作为漯河市首部针对贾湖遗址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围绕保护、管理和利用三大环节建立了系统化的制度框架。本规定明确了市、县、镇三级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四级联动保护责任体系,以舞阳县人民政府为具体实施主体,并确立了文物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同时,本条例将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多元筹集资金,并引入专家咨询制度以保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在保护手段上,本规范倡导运用现代科技实施数字化保护与展示,支持考古研究与专业人才培养,推动遗址保护与教育研学、文旅文创等融合发展,力求在确保遗址真实性与完整性的前提下,让文化遗产焕发时代活力。
本条例明确将贾湖遗址的历史风貌、自然环境以及建筑基址、灰坑、墓葬等各类遗迹和遗物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并依法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和界桩。在保护范围内,严禁刻划、涂污文物,禁止开荒、建坟、深翻土地、种植深根系植物等可能改变地形地貌或危害地下文物安全的行为;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建设工程须与遗址历史风貌相协调。
本规定要求贾湖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履行安全直接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遗址及周边环境监测并形成报告,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域内发现文物或疑似文物时,均有义务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文物行政部门须及时赶赴现场采取保护措施并依法处置,确保出土文物登记建档、妥善保管和依规移交。
本导则鼓励依托贾湖考古遗址公园和博物馆等平台,开展陈列展览、知识传播、学术科研与文化体验活动,支持将遗址相关文化资源用于教育教学和研学实践。同时,本条例鼓励开展文学创作、文艺展演和文创产品开发,在确保遗址安全的前提下,培育具有贾湖遗址特色的文旅文创品牌和产业,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