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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1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豫政发〔2023〕51号.pdf

2023年9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豫政发〔2023〕51号。

本意见聚焦河南省城市更新行动的系统部署,明确以“留改拆”并举、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防止大拆大建为总基调,提出到2025年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到2035年基本补齐城市发展突出短板。文件围绕居住区改善、城中村改造、活力再造、公共服务、风貌保护、基础设施、安全韧性、绿色发展、智慧治理九大领域设定重点任务,并配套用地、规划、资金等保障政策。

工作目标与推进机制

确立2025年试点见效、2035年机制完善的两阶段目标。省级层面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机制,按“体检评估—编制规划—制定行动计划—推进实施—示范带动”路径推进,实行项目分级分类审批并建立专家委员会审核把关。

重点任务要点

老旧居住区方面,2025年前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且需改造的小区改造,探索房屋体检、养老、保险制度和街区化物业管理。城中村改造区分郑州、洛阳、航空港区与其他城市,按整治提升、拆除新建、拆整结合分类推进,鼓励富余安置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活力再造侧重旧厂房、旧仓库、旧商业街区功能转换,引入科创、文创、养老等业态。公共服务以“一老一小一青壮”为重点补齐设施短板,扩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覆盖,推动产城融合与完整社区建设。

底线管控与保障措施

风貌保护上推行总建筑师负责制,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搬迁,强化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古树名木保护。安全韧性方面搭建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推进“平急两用”设施和防洪排涝治理。绿色发展要求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推进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保障政策上创新带方案出让、协议出让、长期租赁等供地方式,允许容积率奖励,探索设立省市专项基金,支持城市更新项目申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豫政发〔2023〕5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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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豫政发〔2023〕5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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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豫政发〔2023〕5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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