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07-09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豫自然资发〔2020〕37号
  2. 2020-07-02 河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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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7.09-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豫自然资发〔2020〕37号.pdf

2020年7月9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我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印发《河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豫自然资发〔2020〕37号。

附件:

1.河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2.河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本通知旨在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部署。为科学指导并规范我省市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本通知随文印发了《河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与《河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这两部导则作为当前阶段的技术性指导文件,供各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参照使用,并明确若导则内容与自然资源部后续出台的编制指南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部委的指南为准,同时要求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厅反馈。

印发背景与核心依据

本导则的制定直接响应了《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是省级层面对国家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求的具体落地举措。文件明确了导则在现行规划体系中的试行地位与参照执行的效力,体现了政策传导的层级性与时效性。

适用范围与衔接机制

本通知清晰界定了文件的发送范围,覆盖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纵向衔接上,本导则特别设立了与国家后续标准动态一致的调适条款,明确以自然资源部出台的正式指南为最终准绳,构建了地方先行探索与国家顶层设计之间的缓冲与对接机制。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豫自然资发〔2020〕3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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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豫自然资发〔2020〕3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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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豫自然资发〔2020〕3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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