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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7.09-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豫自然资发〔2020〕37号.pdf

2020年7月9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我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印发《河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豫自然资发〔2020〕37号。

附件:

1.河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2.河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本通知旨在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部署。为科学指导并规范我省市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本通知随文印发了《河南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与《河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这两部导则作为当前阶段的技术性指导文件,供各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参照使用,并明确若导则内容与自然资源部后续出台的编制指南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部委的指南为准,同时要求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厅反馈。

印发背景与核心依据

本导则的制定直接响应了《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是省级层面对国家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求的具体落地举措。文件明确了导则在现行规划体系中的试行地位与参照执行的效力,体现了政策传导的层级性与时效性。

适用范围与衔接机制

本通知清晰界定了文件的发送范围,覆盖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纵向衔接上,本导则特别设立了与国家后续标准动态一致的调适条款,明确以自然资源部出台的正式指南为最终准绳,构建了地方先行探索与国家顶层设计之间的缓冲与对接机制。

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河南省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有了标准化的技术指引,对于全省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推动作用。在规划编制的过渡期,该导则为地方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框架与技术参数,有效填补了国家层面编制指南尚未正式出台前的操作空白,避免了规划编制工作的停滞或无序化。该办法通过设置与国家后续指南对接的弹性条款,既保证了现阶段规划工作的顺利启动,又维护了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展现了地方管理智慧。从长远看,该文件的实施将显著提升河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为各地划定的“三区三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供了统一的标准,有助于在源头管控城镇无序扩张、保护耕地和生态资源,对河南省深入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及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豫自然资发〔2020〕3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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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豫自然资发〔2020〕3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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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豫自然资发〔2020〕3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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