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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2.0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生态环境》HJ 1409-2025.pdf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海洋生态环境》HJ1409-2025,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建设项目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参照本标准执行。对海洋有放射性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执行放射性评价的相关标准。

本导则规定了建设项目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建设项目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本导则基于《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修订而成,核心任务是在调查与评价海洋生态环境和敏感区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建设项目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和评价施工、运行及事故状态下对海水水质、沉积物、生态的影响,并提出有效的保护对策与监测计划。本导则进一步明确了评价等级与范围的判定方法,优化了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的分级要求,并增设了海洋生态环境风险评价专章,以全面规范涉海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的分级与分区

本导则将评价等级依据影响类型和程度划分为一、二、三级,涉及重要敏感区或向封闭海域排放废水的项目需提升评价等级。评价范围根据等级和项目特点确定,一级评价项目在潮流主流向的扩展距离原则上不小于15至30公里,涉及管缆、航道穿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则按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及两端外延确定范围,以确保覆盖所有潜在影响区域。

现状调查与影响预测体系

本导则重构了现状调查与评价的框架,将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水文动力等要素的资料收集、现状监测和质量评价内容统一整合,并按评价等级细化了调查站位、频次和因子的要求。影响预测则强调采用数值模拟、类比分析等方法,重点分析污染物扩散、地形冲淤变化、生物资源损失以及对红树林、珊瑚礁等特殊生境的影响,并要求明确影响的量化程度和可接受性。

生态保护与风险防控要求

本导则强化了海洋生态保护措施,要求优先采取避让,再实施减缓、修复和补偿的阶梯式对策,并针对珍稀濒危物种和特殊生境制定具体的保护与修复方案。同时,新增的海洋生态环境风险评价章节,要求开展风险调查、识别、预测与防控,对油类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漂移扩散进行定量预测,并提出应急预案编制和区域联动的应急能力建设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生态环境》HJ 1409-2025第1页
第 1 页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生态环境》HJ 1409-2025第2页
第 2 页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生态环境》HJ 1409-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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