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等任务要求,更好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促进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印发《广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粤建科〔2025〕260号。
本导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各类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等。
本导则旨在全面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及强制性规范要求,结合广东省气候与资源特点,为新建及既有建筑的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提供统一技术指引。本导则聚焦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空气源热泵等成熟技术,明确了系统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基本原则,并强调可再生能源系统须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实现全过程协同。本导则通过设定建筑太阳能光伏设计替代率与安装面积比例等量化指标,为不同类型建筑提供了清晰可行的实施路径,并积极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鼓励采用光伏瓦、光伏墙等建材型构件,以促进广东省建筑领域向绿色低碳方向高质量发展。
本导则明确规定新建建筑应优先使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并首选建筑屋顶进行安装。当屋顶条件受限时,经论证可在建筑立面、园林小品等适宜场地灵活布设。同时,本导则大力倡导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鼓励应用兼具发电与建材功能的光伏构件,并要求光伏系统建设符合风貌管控要求,实现能源效益与建筑美学的统一。
本导则针对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分别设置了可量化的应用门槛。新建公共与居住建筑需满足光伏设计替代率或安装面积比例的“二选一”要求;工业厂房则需满足高效安装面积比例或发电量覆盖用电量的高标准要求。对于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本导则同样提出了“宜装尽装”的积极推动要求,以全面提升建筑存量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
为确保系统高效稳定运行,本导则对核心设备提出了明确的性能要求。标准光伏组件及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衰减率,以及空气源热泵系统的制热性能系数,均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最新标准规范。此外,对于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与贮热水箱热损因数也设定了具体限值,从源头保障系统的节能效益与运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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