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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16-罗定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6修订版).pdf

2026年10月16日,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优化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印发《罗定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6修订版)》。

本方案对罗定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作出全域划定,区划范围覆盖中心城区连片建成区、主要规划发展区及云浮罗定产业园区附城、双东、围底三个片区,总面积73.033km²,按0至4类功能区确定适用区域与噪声限值,并以交通干线边界线、纵深距离和首排建筑隔声规则界定4类区范围。

区划结构与面积构成

本次不划定0类区。1类区1处,面积0.713km²,占0.98%;2类区为已划定1、3、4类区之外的区域,面积31.265km²,占42.81%;3类区5处,面积41.055km²,占56.21%,主要对应工业生产与仓储物流功能。4类区区分4a与4b,4a类按交通干线两侧纵深50m、35m、20m分别衔接1、2、3类区。

边界与隔声处理规则

交通干线边界线按城市道路与人行道交界线、无人行道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公路边界线、铁路用地边界线确定。首排建筑以三层及以上为主时,第一排建筑面向干线一侧至边界线范围划为4a类;第二排及以后建筑高出或错落探出前排并受直达声影响的,其高出及探出楼层面向道路一侧划入4a类;首排以低于三层或开阔地为主时不考虑首排隔声,4b类不适用首排隔声规则。

执行衔接与过渡安排

4a与4b重叠部分划为4b。不同功能区边界周边活动须确保高标准功能区一侧敏感点达标。标准提高区域内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固定声源,给予1年执行原标准的过渡期。规划新建交通干线运营前按现状功能区执行,运营时实时调整为4类区。3类区内村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3类区工业用地性质变更的,按变更后用地功能执行相应标准。本方案有效期至2031年9月26日,原区划方案同时废止。

罗定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6修订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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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6修订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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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6修订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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