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既有建筑渗漏修缮技术规程》DB32/T5273-2025,自2026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既有建筑的屋面、外墙、室内、地下工程的渗漏修缮。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既有建筑屋面、外墙、室内及地下工程渗漏修缮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以现场查勘为基础,明确渗漏修缮前应通过实地调查、仪器检测、淋蓄水试验等手段查明渗漏原因及范围,再据此编制修缮方案,遵循“先结构修复、后防水修缮”“优先迎水面治理”等基本原则。本规程针对卷材防水屋面、涂料防水屋面、瓦屋面、金属屋面、抹灰墙面、面砖墙面、装配式外墙、有水房间楼地面、地下工程等不同部位和构造类型,分别提出了局部维修与整体翻修的具体材料选用标准、修缮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涵盖裂缝、起鼓、节点渗漏等常见缺陷的治理技术。同时,本规程统一了质量验收标准,明确了蓄水、淋水检验时限及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查要求,并对施工安全与环保措施作出详细规定。
本规程将渗漏修缮划分为屋面、外墙、室内、地下四大工程类别,并在每类工程中区分局部维修与整体翻修两种方式。修缮程序须依次经过现场查勘、资料收集、方案设计、材料复验、基层处理、防水施工、质量验收等环节,其中渗漏原因分析应涵盖防水层现状、节点损坏程度、结构安全影响及作业条件等内容。
本规程强调修缮材料应与原防水层相容,外露部位须选用耐紫外线、耐老化的防水材料,局部维修时新旧防水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针对不同基层和渗漏类型,分别规定了卷材、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密封材料及注浆材料的适用条件,并要求翻修时防水等级不得低于原设计,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本规程对屋面泛水、落水口、穿墙管道、变形缝、门窗框周边等细部构造的修缮做法给出了图示化的施工要求。在施工方法上,分别规定了卷材机械固定、空铺、满粘工艺,涂料分层涂布与胎体增强材料铺设工艺,以及化学注浆、快速堵漏、外置排水槽等地下工程特殊工艺的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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