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规范》DB3205/T1071-2023,自2023年04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电子档案形成、收集、整理、鉴定、归档、移交、存储、处置、利用等管理全过程中元数据设计、捕获、著录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电子档案管理过程中元数据的创建、捕获、管理、更新和应用,也适用于其他不同载体的建设档案及其数字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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