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5.10.10-江苏省《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指南》DB32/T 5192-2025.pdf

江苏省《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指南》DB32/T5192-2025,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明确了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的工作流程、核算周期和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获取、核算结果、数据质量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批准设立,具有法定边界和明确的区域范围,具备统一的区域管理机构或服务机构,功能相对独立且配套有较完善的公共设施,年度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开展碳排放核算。

本指南明确了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的标准化工作流程与方法体系。本指南适用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超50%的各类开发区,以自然年为核算周期,覆盖园区管辖边界内农业、工业、服务业、生活源等全部经济活动。核算范围涵盖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废弃物处理、废水处理、电力与热力调入调出、农业活动及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等七大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以二氧化碳当量进行量化汇总。本指南系统规定了各排放源的计算公式、活动数据获取的优先级顺序及排放因子选用原则,并配套了数据质量管理与核算报告编制要求,为园区碳排放核算提供了全流程技术支撑。

核算边界与排放源识别

本指南要求根据核算目的合理选择园区边界,一般以行政管辖范围和批复四至范围为准,统计边界内的所有经济活动。核算范围全面覆盖七大类排放源: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涵盖水泥、钢铁、玻璃、化工等十余种工艺的工业过程排放、固体废弃物填埋与焚烧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排放、调入调出电力和热力的间接排放,以及农业活动和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的碳排放或清除。

核算方法与数据获取

本指南以碳排放总量公式为总纲,为每一类排放源提供了详细的计算方法和公式参数说明。在数据获取方面,本指南为固体燃料、液体燃料、气体燃料、工业过程活动数据、电力热力数据等分别建立了明确的数据优先级获取顺序,优先采用统计部门数据、企业实测值或管理部门台账,在数据不可得时允许采用合理的估算方法,并对排放因子给出了推荐值或参考来源。

江苏省《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指南》DB32/T 5192-2025第1页
第 1 页
江苏省《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指南》DB32/T 5192-2025第2页
第 2 页
江苏省《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指南》DB32/T 5192-2025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33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