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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0-江苏省《港口企业相关方安全管理规范》DB32/T 5436-2026.pdf

江苏省《港口企业相关方安全管理规范》DB32/T5436-2026,自2026年09月20日起实施。

本规范针对港口企业将装卸、仓储、港区内驳运及装卸设施设备检修维修等业务委托给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相关方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立了统一安全管理原则,要求将相关方纳入港口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覆盖制度档案、资质核验、协议签订、教育培训、现场管理、事故应急及评估退出全链条。

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适用于港口经营许可范围内委托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港口企业须将相关方及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体系,不得将许可范围内场所或设施设备出租给不具备港口经营资质的单位。相关方进入港区前须接受安全告知,并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资质核验与协议要求

劳务派遣单位须具备行政许可,被派遣劳动者仅限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数量不超过用工总量的10%。承包方须具备法人资格及匹配的经营范围与专业资质,为委派人员缴纳保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保险。安全管理协议须涵盖双方权责、安全投入、人员设备管理、作业行为、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12项内容;多方交叉作业时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人员协调。

教育培训与现场管控

相关方人员须完成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内容涵盖场所设备风险、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及应急处置。涉及高风险、复杂工艺或危险货物长期停运后复作业的,须共同开展风险评估、制定专项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危险作业须办理许可、接受交底,由培训合格的监护人现场监护,作业人员须无禁忌症并持证上岗。发现可能直接引发事故的严重问题,立即暂停作业。

事故应急与评估退出

相关方纳入港口企业应急体系,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事故须如实报告、迅速抢险,严禁瞒报谎报,鼓励上报未遂事件。港口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相关方评估,涵盖合同履行、资质保持、制度执行、风险管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违章事故等八方面;评估结果作为续用依据,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启动退出机制。鼓励优先选用三年内无一般及以上事故或信用等级高的相关方。

江苏省《港口企业相关方安全管理规范》DB32/T 5436-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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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港口企业相关方安全管理规范》DB32/T 5436-2026第2页
第 2 页
江苏省《港口企业相关方安全管理规范》DB32/T 5436-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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