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T 3335-2022,自2022年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室内环境参数、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可再生能源应用、室内环境及用能系统监控、评价。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T 3335-2022 是一项针对黑龙江省地区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旨在通过优化建筑设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该标准涵盖了建筑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多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各项技术指标和设计要求。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设计,涵盖范围包括建筑热工性能、气密性设计、室内环境参数、能源系统配置等,确保建筑在满足舒适性的同时实现高效节能。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设计,明确了建筑分类及设计要求,如甲类与乙类建筑的划分标准,以及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等关键参数。
标准中详细规定了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气密性设计、室内环境参数、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能效指标,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要求,确保建筑整体节能水平达到超低能耗标准。
标准对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建筑节能计算方法、材料选择、设备选型、系统控制等,确保建筑在全生命周期内保持良好的节能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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