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DB23/T3482-2023,自2023年08月0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跨越式涉路工程、穿越式涉路工程、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并行式涉路工程、利用公路结构物等涉路工程的总体要求,以及涉路施工交通组织设计、涉路工程报审文件编制和涉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各等级公路的涉路工程,其它涉及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工程设计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全面规定了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各等级公路涉路工程的技术要求,涵盖跨越式、穿越式、平交与接入式、并行式、利用公路结构物及其他涉路工程等类别。文件系统性地明确了各类工程的交叉角度、净空要求、埋深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要求,并对涉路施工交通组织设计、报审文件编制和工程验收作出详细规定。
主要涵盖电力线、通讯线跨越、桥梁跨越及管道渡槽跨越等类型,规定了与公路的最小垂直距离、交叉角度(宜正交、斜交时需满足最小角度要求)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要求强调优先采用不占用路面的方案,并设置临时防护设施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包括管线穿越、道路铁路穿越桥梁、平改立穿越及顶进框架结构等。针对不同管线类型,明确套管保护、埋深要求及非开挖施工工艺,严禁在桥梁上方铺架危险管线。施工期间需对公路路基和桥梁变形进行全过程监测,确保结构安全。
系统规范了公路平交、乡村道路接入、加油加气站接入、沿线单位接入及港湾式停靠站接入的技术要求,重点关注交叉角度、视距保障、渠化设计和交通管理方式。强调新旧路基、基层、面层的衔接质量,确保接入后不影响主路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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