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挡土墙技术状况评定规范》DB23/T3824-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挡土墙技术状况评定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技术状况评定、分级评定标准及评定标度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加筋土、重力式、薄壁式挡土墙的运营期技术状况评定,其他类型挡土墙可参考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挡土墙在运营期间技术状况评定的完整体系,适用于加筋土、重力式、薄壁式三类挡土墙,其他类型挡土墙可参照使用。本规范采用分层综合评定与单项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先划分评定单元,再依次开展外观单项检测、实体单项检测及稳定性检测与验算,进而评定单元技术状况,最终确定整体挡土墙的技术状况等级。评定等级分为1类至4类,其中4类为最不利状态。本规范明确了各类挡土墙在不同检测项目下的评分权重、计算公式及评定标度,并设有墙身倾斜、墙体开裂、基础冲刷脱空等直接判定为4类的单项控制指标,以确保评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本规范构建了以“单元—总体”为核心的分层评定框架。评定单元以沉降缝或伸缩缝为界划分,评定内容涵盖外观、实体和稳定性三个维度。外观检测关注墙体缺损、裂缝、沉降缝、排水设施、渗水、基础、线形与变形等指标;实体检测聚焦内部填料、墙体空鼓、肋板变形、土体空洞、截面尺寸及材料强度等;稳定性检测则在外观或实体评定为4类时启动,重点验算抗滑移与抗倾覆系数。各项指标均设有明确的1至4类评定标度。
本规范给出了完整的量化评分模型。各评定单元的技术状况评分,由外观、实体、稳定性三项检测类别的评分按相应权重加权求和得出;总体技术状况评分则为所有单元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规范为加筋土、重力式、薄壁式三类挡土墙分别制定了检测类别评分权重表,并对每类挡土墙内部各检测指标的分项权重作了细化规定,确保不同结构形式的评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比性。
本规范设置了直接判定为4类的强制性安全底线。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挡土墙总体技术状况即直接评为4类:重力式或加筋土墙身顶面外倾量超过15厘米、薄壁式墙身顶面外倾量超过10厘米;重力式或薄壁式挡土墙出现结构性开裂且长度占全截面超三分之二或宽度大于10毫米,加筋土墙体出现面板断裂脱落;以及挡墙检测单元基础冲刷脱空面积大于本单元基础面积20%。此外,若某一单元评定为4类且影响行车安全,总体评定亦为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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