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工林碳储量计量与技术规程》DB23/T3532-2023,自2023年08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林碳储量计量与监测技术的碳库选取、样地调查、计量、碳储量计算、监测及技术档案。本文件适用于人工林生态系统的碳储量计量与监测。
本规程立足黑龙江省人工林生态系统,系统确立了碳储量计量与监测的全流程技术方法。本规程覆盖了从样地抽样布设、各碳库生物量调查计量,到碳储量及其年变化量计算的全过程,并将监测频次与技术档案管理纳入规范。本规程将人工林碳库划分为乔木、灌木、枯死木、枯落物和土壤五大碳库,分别规定了各自的计量公式与缺省参数,并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生态系统总碳储量的计算方法,为区域人工林碳汇的精准量化提供了统一标尺。
本规程要求根据森林类型、林龄和树种对监测区域进行分类,每类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样地。针对活立木,采用平均生物量扩展因子法,通过每木检尺获取胸径与树高,配合根茎比和生物量转扩因子计算林木生物量。灌木层、枯死木与枯落物则分别设立标准样方,通过烘干称重或缺省参数折算获得干物质生物量,土壤碳库则需测定有机质含量、容重及石砾体积占比。
各碳库碳储量均以生物量乘以对应含碳率得出,本规程给出了主要树种的含碳率等参数缺省值可供选用。对于碳储量的年变化量,本规程统一采用碳储量变化法,即利用前后两次监测期碳储量的差值除以间隔年数来求得年均变化量。最终的人工林生态系统碳储量由活立木、灌木、枯死木、枯落物和土壤有机碳五部分求和构成。
本规程针对不同生长速度的树种设定了差异化监测频次:速生树种每2年一次,中生树种每5年一次,慢生树种每10年一次,且明确避开碳储量峰值年份及间伐后一年内的时段。监测内容除生物量碳库的复查外,还将营造林机械油耗及火灾、病虫害导致的碳排放纳入计量范围,并规定所有碳库选取、样地调查和计量监测数据均需建立技术档案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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