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旨在落实国家“双碳”战略与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规范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一般工业建筑及居住区中电动汽车整车充电模式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与验收。本规程立足技术现状并兼顾未来发展,要求充电设施建设与区域总体规划、配电网相协调,并遵循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及环保要求。本规程系统性地规定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工程全流程,涵盖配置选型、土建配套、供配电系统、标识设置、充电管理系统、施工安装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明确了各类建筑停车位充电设施的建设或预留比例,为哈尔滨市充电设施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及标准化建设提供了统一技术准则。
规划配置与选址布局
本规程提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大型公建与社会停车场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既有车位宜分步实施。设施布局上,电动汽车停车位宜集中或分散成单元区,并靠近车库出入口;额定功率大于7kW的充电设备严禁设在建筑物内,且设施不应布置在低洼积水处或地下四层及以下,以确保使用安全与便捷。
供配电与防护设计
本规程规定充电设施负荷等级为三级,要求配电回路独立,且末端回路须设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电缆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充电设备须能在零下30℃至55℃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室外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同时,设施需具备过负荷、短路及漏电保护,并设有防撞、防雨雪及辅助等电位联结等机械与电气防护措施。
施工验收与智能管理
本规程要求施工须严格按图进行,并针对电气安装、土建基础等均明确了执行标准。竣工验收须进行综合调试,核查资料并建立电子档案。此外,集中设置的充电设施应建立充电管理系统,具备实时监控、有序充电、安全预警及数据存储功能,并须接入各级政府充电设施监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与智能化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