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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2.22-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涉及成片连片整合土地及异地平衡工作指引》穗规划资源规字〔2020〕4号.pdf

2020年12月22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涉及成片连片整合土地及异地平衡工作指引》穗规划资源规字〔2020〕4号。

本指引为纳入市级更新工作方案或储备库的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在因用地规划限制、特殊控制区影响而无法实现盈亏平衡时,提供整合土地与异地平衡两条政策路径,核心目标是在节约集约用地前提下支持旧村整体改造。

整合土地

适用于改造范围内用地和规划条件受限、涉及重点区域或需成片连片统筹的项目。改造主体可收购邻近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除外)或与政府储备用地置换,收购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改造前总用地面积的10%。收购改造成本可按旧村庄、旧城镇成本核算办法或国有旧厂房整宗地补偿标准计算;置换地块价值参照收回国有旧厂整宗地补偿标准,由区政府组织评估,涉及市本级储备用地的须经市储备机构同意。置换后调入地块纳入旧村改造,原村集体用地调出。

异地平衡

受白云国际机场、白云山、生态水源保护、军事用地、历史文化保护等特殊控制区影响且无法整合平衡的项目,可采取联动改造或储备用地支持方式。异地平衡以区内平衡为主,越秀区可跨区平衡,其他区涉及国家、省重点项目或两区毗邻同步改造项目经市政府同意也可跨区平衡。联动改造按“价值相当”原则,将融资建筑面积开发权益转移至同一改造主体的其他“三旧”改造项目,安置房原则上在本村权属用地安置;储备用地支持优先使用区本级储备用地,不足时申请市本级,两者分别由区政府或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选取符合规划的地块纳入改造范围,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主体。

审批程序

整合土地与异地平衡均须编制专章内容(含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纳入片区策划方案、控规修改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报有审批权的机构批准。同一行政区内项目由属地区政府组织编制,跨行政区或使用市本级储备用地的由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广州空港经济区等有市级审批权的区参照执行,本指引有效期5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涉及成片连片整合土地及异地平衡工作指引》穗规划资源规字〔2020〕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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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涉及成片连片整合土地及异地平衡工作指引》穗规划资源规字〔2020〕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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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涉及成片连片整合土地及异地平衡工作指引》穗规划资源规字〔2020〕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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