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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8.18-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pdf

2020年8月18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

本通知旨在规范机构改革后我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本通知依据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精神,围绕部门职责划分、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和全程监管机制构建三大主线作出系统部署。本通知明确农业农村部门主管宅基地分配与利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许可与确权登记,住建部门统筹农房风貌与质量安全,并确立“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组主体”的工作格局。通过严格“一户一宅”法律规定、落实审批“三到场”要求及推行“六公开”制度,本通知着力提升审批效率与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农民居住权益,为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厘清部门职能与属地责任

本通知将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细化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建三部门的具体职责,避免职能交叉与推诿。在属地管理上,构建了县域统筹、乡镇审批、村组审核的三级责任体系:村级组织负责资格初审与公示,乡镇政府实行多机构联审联办并核发批准文书,县级政府则负责标准制定与用地保障,形成上下贯通的协同机制。

规范审批流程与监管措施

本通知对农民宅基地申请的全流程作出严格规定,从村民小组讨论公示到村级组织审核报送,再到乡镇政府受理审批,均设定明确时限。同时强化全程监管,要求乡镇政府严格执行申请审查、实地丈量批放、建成核查的“三到场”要求,并建立动态巡查与违法查处机制,确保依法建设、依规使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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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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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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