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能,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就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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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0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浙自然资规〔2022〕18号.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旨在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提升海域资源利用效能,推动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文件从总体原则、科学规划布局、明确控制指标、规范审批流程及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坚持规划引领、集约节约、依法依规等原则,明确光伏项目用海的离岸距离、投影面积比、桩基面积比等控制指标,规范用海审批程序,并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海域资源合理利用。
项目布局要求
文件明确海上光伏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优先在允许或兼容光伏用海的功能区选址,避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建设光伏项目,重点海湾需控制开发强度,避让自然生态空间。
控制指标规定
开放海域的桩基式光伏项目需满足离岸距离、投影面积比、桩基面积比等控制指标,同时提倡光伏板下缘高度、桩基间距等技术标准,以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审批与监管机制
光伏项目须通过海域使用论证,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审批过程中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项目用海需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且用海监管将纳入全过程监督,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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