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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26-国家文物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44号.pdf

2024年7月26日,国家文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进一步加强协作,切实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44号。

本通知由国家文物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旨在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本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强调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通过对工业遗产、厂房、矿区及相关设施的系统性调查与认定,本通知要求各地文物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密切协作,摸清行业文物资源家底,将符合标准的对象纳入依法保护范围,并推动普查成果共享,为协同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管理奠定基础。

明确部门协作与应保尽保的工作路径

本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梳理已公布的各级工业遗产名单及具有历史价值的工业设施,作为普查线索提供给文物主管部门,同时为现场调查提供便利。文物主管部门则负责对既有文物进行复查,并对新线索逐一开展实地调查,依法认定、登记和公布,确保有价值的工业遗存纳入保护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强化保护管理与新发现文物的级别提升

本通知强调在普查过程中加大保护管理力度,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迁移和建设活动,均须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何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对存在险情或安全隐患的文物,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制定保护方案。对于普查中新发现的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将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以提升保护级别。

注重价值挖掘与活化利用的有机结合

本通知提出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文物的价值内涵,创新活化利用模式。鼓励将文物保护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业旅游、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相融合,培育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新业态,并依托文物资源建设工业博物馆,讲好中国工业故事,传承红色基因,以发挥其在增强工业文化软实力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文物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4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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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4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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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4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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