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国家文物局、国家宗教事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协作,切实做好宗教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宗教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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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12-国家文物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宗教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38号.pdf
本通知由国家文物局与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发布,旨在部署宗教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本通知深刻阐明宗教界管理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实物见证,普查工作对于科学保护宗教文物、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政治认同具有深远意义。本通知要求各地宗教与文物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力配合完成文物资源线索提供与实地调查认定,同时强化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燃香管理,压实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在普查基础上深化文物价值挖掘与展示利用,推动文物保护与爱国主义教育、宗教中国化宣传有机结合。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本通知要求各地宗教工作部门与文物行政部门建立日常联系协商机制,合力推进普查工作。宗教工作部门需协助解决涉及本领域的重要问题,提供本单位、本系统管理使用的文物资源线索,并指定联络员配合现场调查。文物行政部门则负责对线索逐一调查认定,依法登记公布,将价值较高的文物提升保护级别。
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本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要求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实施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值班值守和隐患排查。同时进一步规范属于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燃香活动,明确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及在禁火区烧香,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一律不得开展燃香活动。
提升保护管理与价值挖掘
本通知要求宗教工作部门在普查基础上巩固保护成果,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建设活动均须依法执行。文物管理使用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文物保护,文物行政部门则加强技术指导。同时,通知要求挖掘宗教领域文物的价值内涵,将文物保护利用与传承传统文化、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依托文物开展增进“五个认同”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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