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国家文物局水利部为进一步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水利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水利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45号。
本通知由国家文物局与水利部联合发布,旨在部署和推进水利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本通知强调,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求各地文物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要求,通过全面掌握水利领域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水利文化,助力新时代水利文明建设。本通知从思想认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价值利用五个方面作出系统安排,为摸清水利领域文物家底、守牢文物安全底线、促进治水文明延续发展提供了行动框架。
建立部门协作与资源梳理机制
本通知要求各地文物行政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水行政主管部门需动员本地区水利相关单位配合普查,系统梳理有历史价值的堤坝渠堰闸等水利工程设施清单及已公布的水利遗产名录,并主动提供给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则据此线索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对符合认定价值的依法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相关普查数据与水利部门共享,为后续协同加强水利遗产保护管理奠定数据基础。
落实组织实施与现场安全保障
本通知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须指定专人对接同级文物普查机构,为普查队员开展现场调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文物的相关信息。同时要求,在江河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开展现场工作时,文物行政部门应与水利部门提前沟通,确保普查队员人身安全,且不得影响江河湖泊防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日常调度,保障普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强化文物保护责任与安全底线
本通知要求各地以普查为契机,持续做好大运河、黄河、长江、三峡等重点区域和流域的文物保护工作。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须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对存在险情、安全隐患或长期闲置的文物,抓紧制定保护方案、排除险情隐患。在水利设施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定,涉及文物的修缮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普查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切实守牢文物安全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