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国家文物局、商务部为进一步加强协作,切实做好商务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商务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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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14-国家文物局 商务部《关于做好商务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32号.pdf
本通知由国家文物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决策部署,系统部署商务领域文物资源普查工作。本通知要求各地文物与商务主管部门深化协作,以老字号等商业企业和酒业、茧丝绸、中药、茶叶等历史经典产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具有历史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商贸建筑、生产设施、企业旧址等遗存,建立文物资源线索清单并开展调查认定,摸清商务领域文物家底。同时,本通知强调以普查为契机建立常态化文物保护管理协调机制,推动老字号文物主题游径建设与博物馆兴办,促进传统技艺传承与业态融合创新,并通过宣传引导弘扬老字号工匠精神,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自觉性。
明确普查任务与协作机制
本通知要求各地文物与商务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普查机构,形成工作合力。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动员本系统单位、梳理提供文物线索清单并保障现场调查条件;文物主管部门则依标准对已有文物进行复查,对新发现文物依法认定、登记和公布,共同探索建立商务领域文物资源目录。
聚焦重点领域与调查认定
本通知明确以老字号企业和酒业、茧丝绸、中药、茶叶等历史经典产业为普查重点,组织相关企业梳理商贸建筑、生产设施、经营场所等遗存,建立新发现文物资源线索清单。文物主管部门须对清单逐一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价值重要的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推动保护利用与融合发展
本通知提出以普查为契机建立常态化文物保护管理协调机制,确保文物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同时强调发挥老字号优势,将其纳入文物主题游径建设,支持兴办博物馆、陈列馆等文化展示体验场所,强化传统技艺传承创新与特色产品开发,培育多元业态融合模式,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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