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文物保发〔202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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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21-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文物保发〔2023〕34号.pdf
本通知由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系统部署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本通知将古树名木定位为与文物本体共同承载历史传统和文化内涵的“活文物”,强调文物保护与古树名木保护的整体性与协同性,要求各级相关部门提高认识,遵循文物保护法、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协同做好全面保护与科学管护,深入阐释其历史、文化、生态和科学价值,并明确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可参照执行。
提高政治站位与明确保护责任
本通知首先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保护管理机构深刻认识古树名木作为“活文物”的独特价值,从思想层面压实保护责任。同时,依托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成果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等工作,逐步明确协同保护的范围与对象,并落实每株古树的管理养护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对尚未落实管护主体的古树,省级部门需督促属地县级政府协同确定责任方,确保树树有人管。
落实日常养护与科学保护措施
在具体操作层面,本通知要求加强技术研究,完善保护预案,按照“一树一档”建立档案并纳入文物记录档案,落实落细日常养护与巡查,防止人为破坏和过度干预。当古树出现危害或衰败迹象时,须及时报告林业或园林绿化部门,在其指导下开展治理、抢救或复壮,且所有保护措施的实施须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并依法报批,避免对文物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深化价值阐释与建立协同机制
本通知鼓励利用多元媒介加强宣传,并支持开展古树文化内涵与历史价值的研究展示,推动在文物主题游径建设中统筹保护与展示,三部门还将遴选发布“国保单位·古树名木”名录以重点推进。为实现长效治理,要求各级部门间建立协调机制,坚持整体保护,在各类建设项目中避让古树并保障其生长空间,同时建立技术支持机制,协同解决文物本体与树木生长的相互影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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