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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15-国家文物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39号.pdf

2024年7月15日,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39号。

本通知由国家文物局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旨在部署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的部门协作事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本通知要求各级文物、自然资源部门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深刻领会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通知围绕部门协同、技术支撑、前置保护与遥感监测四大任务作出安排,强调通过建立覆盖普查全流程的协作机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并将文物资源全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守住文物安全底线。

深化思想认识,统一行动步伐

通知首先要求两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以此作为推进普查工作的根本遵循。通过强化思想认识,将党中央“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贯穿普查全过程,确保各级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共同完成这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构建协同机制,畅通资源支撑

通知明确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作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指定专人对接,协助解决涉及矿业、海洋、化石地点及地质文化景观等本系统资源的线索提供。同时,自然资源部将提供基于遥感影像的正射影像图和“天地图”前置服务,并在保障地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共享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为普查底图制作及不可移动文物空间落图提供全面技术支持。

锚定保护前置,强化动态监测

通知要求建立文物保护前置机制,规定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并推动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此外,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需协同提供遥感卫星数据与监测技术支持,文物部门则重点对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变化进行动态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并查处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

国家文物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3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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