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保障城市桥梁运行安全,规范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浙江省城市桥梁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城市桥梁运行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本导则是一部规范浙江省城市桥梁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技术文件。本导则立足全省城市桥梁运行管理实际,聚焦隐患排查全流程,建立了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综合排查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本导则明确将隐患分为管理类和设施类两大类型,并按严重程度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个等级,通过分类分级管理提升排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本导则依据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重要性,规定了养护类别和养护等级的划分标准,为差异化、精细化的隐患排查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导则规定安全隐患排查分为日常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和综合安全隐患排查三类。日常排查主要由养护单位以人工目测和智能巡查方式实施,专项排查针对专业构件、季节特点和重大活动保障不定期开展,综合排查则全面覆盖管理与设施两类隐患,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并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安全评估。
本导则将隐患划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三个等级,并针对不同等级分别提出整改要求。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原则上应即查即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须采取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特殊情况下需制定整治计划,经专家评审后执行,以确保隐患消除过程中桥梁运行安全。
本导则明确了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各自职责。养护单位负责建立并落实日常排查治理制度,管理单位负责组织专项和综合排查并建立定期抽查制度,督促隐患整改。导则还对排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应急值守以及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等特殊工况下的排查内容与频次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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