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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8.1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四种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具体情形》.pdf

2022年8月1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禁止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开展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等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出台《关于四种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具体情形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12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四种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四种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类型,包括违规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田造湖造景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文件指出,任何未经批准的耕地“非农化”行为均属违法,要求各地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措施,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该通知自2022年9月19日起施行,旨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确保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1. 明确四种耕地“非农化”行为类型

文件详细列举了四种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涵盖绿化造林、绿色通道建设、造湖造景及自然保护地扩展等,为监管提供了清晰依据。

2. 强调审批与补偿机制

所有涉及耕地用途变更的行为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措施,确保耕地资源不减少。

3.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对于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如扩大自然保护地,文件明确禁止未经批准的占用,并要求在调整时落实补划措施,保障耕地数量与质量。

4. 规范绿色通道建设标准

对铁路、公路等沿线绿化带的宽度进行了具体限制,防止超标准占用耕地,同时禁止以生态建设名义变相占用耕地。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四种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具体情形》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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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四种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具体情形》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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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四种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具体情形》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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