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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2.31-平湖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pdf

2020年12月31日,平湖市人民政府以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有效解决城乡融合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高质量、均衡性”发展,探索建立“同地同权、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在实践中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有效制度机制供给,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制定《平湖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平政发〔2020〕138号。

本方案系平湖市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而制定的试点工作框架,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方案以“同地同权、流转顺畅、收益共享”为核心理念,系统规定了入市范围、方式、程序、收益分配及抵押转让等关键环节,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促进农村土地布局优化和节约集约利用。方案明确以当湖街道金家村为先行试点,为全市面上推开积累实践经验,力求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

入市范围与交易规则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对象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经依法登记的存量建设用地,用途限定于工业、仓储、商服、旅游四类,明确排除住宅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交易方式分为出让和出租,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形式进行,暂时依托线下方式操作,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存量用地可直接入市,零星分散地块则可在确保耕地数量与质量的前提下,先复垦后异地调整入市。

决策程序与收益分配

入市事项须经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村级土地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镇级土地则由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收益管理实行差异化的调节金制度:村级入市收益作为集体积累,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公益性支出不得超过出让收益的50%;镇级收益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商服旅游类用地调节金分别上缴市、镇两级财政各20%,工业仓储类用地上缴比例则为各10%。

该方案是平湖市在国家土地管理法框架下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实践,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具有多重积极意义。首先,方案通过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机制,从制度层面打破了城乡二元土地市场壁垒,为农村集体土地赋予了更完整的用益物权,有助于显化农村土地资产价值。其次,该方案精心设计了收益分配机制,通过调节金制度平衡国家、集体与农民三方利益,既保障了地方财政和公共事业投入,又为集体经济组织留下了可持续发展的资本积累空间,体现了“红利普惠”的改革初衷。再者,方案在入市程序上设置了严格的民主决策门槛,强化了农民集体对土地处置的自主权与监督权,有利于从源头防范暗箱操作和权益侵害。长远来看,该试点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同类地区探明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操作路径和制度样本,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具有示范价值和政策启示作用。

平湖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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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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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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