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永定河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保护利用、生态保护修复、文化保护传承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永定河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永定河干流及其支流的集水区域、永定新河所涉及的武清区、北辰区、东丽区、宁河区、滨海新区相关街镇级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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