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永定河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保护利用、生态保护修复、文化保护传承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永定河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永定河干流及其支流的集水区域、永定新河所涉及的武清区、北辰区、东丽区、宁河区、滨海新区相关街镇级行政区域。
本条例作为天津市首部针对永定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以法治化手段系统回应了流域治理中的防洪、水资源、生态及文化等多重挑战。本规范立足天津实际,将永定河定位为“流动的河、绿色的河、清洁的河、安全的河”,确立了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流域系统治理思路。通过构建涵盖规划管控、防洪减灾、水资源刚性约束、生态修复、文化传承及区域协同的完整制度框架,本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边界,强化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关键抓手,并对蓄滞洪区运用、河湖岸线分区管理、生态补水保障等重点环节设定了可操作的规范,旨在为永定河流域的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要求市和相关区政府完善防汛抗灾体系与监测预警机制,并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活动设定严格的审查程序与禁止性行为。同时,着重强化了蓄滞洪区的分类管理与运用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防汛期能依法采取交通管制、应急物资调用等必要措施,形成从事前预防、应急响应到灾后恢复的全链条防洪闭环。
本规范明确落实“以水定城”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统一配置以提升利用效率。在生态保护方面,坚持自然恢复与污染防治并重,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并要求新建排污口必须经审批。此外,通过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范外来物种管理及划定禁养区等措施,系统推进绿色生态河流廊道建设。
本规范要求对流域内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建档,并鼓励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遗与旅游、展览等活动的融合,实现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在治理机制上,本规范明确在国家统筹指导下,加强与京冀晋内蒙古等上游地区的协同,从防洪工程布局、水量统一调度到水污染联防联控及联合执法,全方位落实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要求。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天津市在跨行政区流域综合治理领域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该办法将永定河保护从分散的行业管理上升为系统性的地方立法,为京津冀地区通过法治协同方式破解流域治理的“公地困境”提供了天津方案。通过建立覆盖防洪、供水、生态、文化等多维度的刚性约束与协同机制,该办法不仅有效提升了天津行政区内永定河流域的生态系统韧性与水安全保障水平,更有力推动了区域产业结构的绿色转型与布局优化。其对蓄滞洪区的精细化管理、非常规水源的统一配置以及水污染物排放的加严管控等规定,为同类河流的生态修复与高质量发展树立了新的治理标杆,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深远的示范意义与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