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农业农村部农村宅基地两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保障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验收程序、内容和方法,编制了《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验收工作指南》农宅办函〔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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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0.30-农业农村部《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验收工作指南》农宅办函〔2022〕11号.pdf
本指南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的验收工作,确保成果质量。本指南明确了从县级自验、省级验收到部级抽查的全流程操作规范,适用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非试点地区可参照执行。本指南以多项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政策文件为依据,系统规定了验收的方式、内容、组织实施、程序及结果评定标准。验收工作采取计算机自动检验、内业审查与外业实地核验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核查文字、数据库、图件及表册等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本指南还对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的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验收不合格成果的整改与重新报验流程做出了安排,为统一全国调查成果验收尺度提供了操作框架。
验收方式与核心检验内容
本指南规定验收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内业审查和外业实地核验三种方式。检验内容聚焦于工作保障落实情况、调查成果完成情况以及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其中,数据库成果须通过部颁质检软件进行全覆盖自动检验,并需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等资料进行比对,以核查数据的真实性与一致性。
分级组织实施与抽样要求
验收工作按照“县级自验、省级验收、部级抽查”的层级逐级推进。县级自验需对数据库进行全覆盖的计算机和内外业检查;省级验收则在内业审查中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宅基地宗地和农户,并在各县抽取不少于5个所有权人的宗地进行实地核查;部级抽查主要利用遥感影像进行一致性核查并适时开展典型区域实地核验,以此层层把关成果质量。
成果质量评定与后处理
本指南依据错误类型和精度指标将调查成果评定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若出现应调查宗地或农户未入库、计算机质检软件检查未通过、属性数据中A类差错率超2%或界址点精度粗差比例超5%等情况,将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须督促整改并限期完成,经验收不合格的成果需整改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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