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0日,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行为,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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