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上海市海洋局印发《关于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沪海洋〔2025〕169号。附上海市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宗海空间范围界定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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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立足上海海域使用管理实际,将海域立体空间划分为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四层,对排他性使用特定空间层的用海活动单独设置海域使用权。核心抓手是明确适用范围、论证与审批要求、海域使用金核定及批后监管规则,并配套发布宗海空间范围界定指南,为跨海桥梁、养殖、海底电缆管道、海上风电等用海活动分层设权提供操作依据。
适用范围与论证要求
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等用海活动可优先开展立体分层设权;海上风电、海上光伏、人工鱼礁、取排水口、码头港池、航道锚地和海岸防护工程等经论证具备条件的也可实施。分层设权不得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生态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项目间不得存在生产经营冲突。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尽量避让,确需实施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有限人为活动或重大项目占用准入。论证重点包括立体开发利用必要性、可行性和安全性,不同用海活动兼容性、用海期限合理性,以及不同用海主体间协调可行性,须约定空间范围、责任义务和冲突解决方案。
审批与海域使用金
同一用海主体的多个分层利用项目可一并审批;不同用海主体的须协商一致后分别审批。已设海域使用权的海域开展新项目,须由原审批部门完成变更审批后方可进行新项目用海审批,同一审批部门可优化流程、一并受理。审批文件和申请材料中须明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宗海立体空间范围等信息。每个分层设权项目按“一物一权、一证一缴”独立征收海域使用金,分别出具征收核定单,符合条件者可依规减免。
配套技术指南
同步印发的《上海市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宗海空间范围界定指南(试行)》规定了宗海范围界定原则、宗海图编绘技术要求及图示图例。指南明确宗海立体空间按主要空间界定,附占空间原则上不设权,但可在安全评估后立体设权给其他用海活动;分渔业、工业、交通运输、旅游娱乐、海底工程、特殊用海等类型给出各用海活动的立体空间层界定方法和高程范围,并对宗海位置图、平面布置图、界址图及立体空间范围示意图的编绘提出具体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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