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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0.20-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025年10月20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完善管护机制,保障建成的工程设施有效发挥效益,制定《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细则适用于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设施开展日常巡查、维修及养护,保障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

本细则是为加强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已上图入库项目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及养护。本细则构建了“省负总责、市级监管、县级主体、乡镇落实、所有者管护、受益者参与”的管护机制,明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属地管理职责,负责落实管护主体、筹措经费、组织检查维护等工作。本细则强调通过制度约束与标准规范相结合,保障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

管护主体与模式

本细则将管护分为日常管护、定期管护和应急管护三种形式,分别对应日常巡查处置、年度集中排查维护和灾后恢复重建。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归项目区土地所有者所有,项目验收后须及时办理资产移交与登记。各地可因地制宜选择受益主体自主化管护、集体组织网格化管护、行业机构专业化管护或保险机构市场化管护等模式,鼓励探索创新,充分调动各方参与。

管护标准与经费保障

本细则明确了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输配电等各类工程设施的管护标准,规定管护主体应开展日常巡查,对轻微问题自行处置,严重损坏问题按程序上报。管护经费实行多元化投入机制,可按规定从省市县配套资金中提取不超过当年项目政府总投入1.5%作为管护资金,同时引导社会投资、统筹项目结余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主要用于物资材料、劳务报酬等直接相关支出。

监督管理与考核

本细则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市级负责监督评价,县级开展日常监督并建立管护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要求对管护主体、内容、标准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管护成效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作为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本细则施行后,原管护规定同时废止。

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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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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