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6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为切实加强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确保农田工程设施有效发挥作用,制定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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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6-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pdf
本细则旨在系统规范全省已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管护工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覆盖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农田输配电及其他工程设施,明确要求通过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及应急抢修等方式,保障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持续发挥效益。本细则着力构建“省负总责、市级监管、县级主体、乡镇落实”的责任体系,要求县级制定一项目一办法的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筹集管护经费并开展技能培训与检查维护,同时赋予乡镇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实现建后有人管、坏了有人修。
明晰管护主体与多元化管护模式
本细则将管护形式划分为日常管护、定期管护与应急管护三类,要求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依规登记移交。为提升管护效能,本细则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择受益主体自主化管护、集体组织网格化管护、行业机构专业化管护以及保险机构市场化管护等模式,并构建“监管员+网格员”的管护体系,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
细化管护标准与经费保障机制
本细则为田块整治、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等六大类工程设定了具体管护标准,要求管护主体自行处置轻微问题并及时上报严重损坏情况,同时明确人为损毁须由相关方承担修复责任。在经费方面,本细则要求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允许按不超过项目当年政府总投入1.5%提取管护资金,并整合结余资金、指标交易收入等多渠道筹措,同时严格限定管护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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